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分以下两种情况执行:
一、基础报销比例(2023年及之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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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20万元(含)
报销比例为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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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万元部分
报销比例为 60% 。
自付费用 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中,医保基金初次报销后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标准(年累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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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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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费用 :10万元(含)内按50%报销,超过部分按60%报销,年累计补偿限额为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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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门诊 :年报销限额为1万元,包含2种特病(如癌症晚期治疗、透析等)按90%报销,其他特殊病种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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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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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费用 :15万元(含)内按50%报销,超过部分按60%报销,年累计补偿限额为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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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门诊 :年报销限额为1.4万元,包含2种特病按90%报销,其他特殊病种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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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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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特殊疾病门诊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无需单独申请,医保系统自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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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2023年统一调整为16901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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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之后实施的调整,2017-2022年政策已随时间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