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退休需累计缴费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若未缴满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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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男性需累计25年,女性需20年,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军龄、国企工龄等)。实际缴费部分必须至少满10年,外地转入的医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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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规则: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按当前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差额,或选择继续按月缴费。补缴费用根据补缴时的社平工资计算,经济压力较大时可优先选择按月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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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缴满年限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费,个人账户每月按养老金比例划入(4.8%-5%),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8%(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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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合并计算;城乡居民医保不累计年限,需终身缴费。
医保缴费年限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医疗福利,建议提前规划缴费记录,避免临近退休时因补缴产生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