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慢病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疾病,具体涵盖的疾病及认定标准如下:
一、主要慢性病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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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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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1级及以上合并靶器官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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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心肌梗死、心衰、脑梗死、脑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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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如房颤、心动过速)及心脏瓣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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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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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型糖尿病及2型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理想合并靶器官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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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并发症(如周围神经病变、视网膜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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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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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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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慢性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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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疾病
- 肝硬化、慢性肝炎、胃溃疡、胆囊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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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及代谢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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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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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疾病(如慢性肾炎、肾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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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
-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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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
- 肺癌、乳腺癌、大肠癌等恶性肿瘤
二、其他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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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期 :通常需达到中晚期或合并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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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覆盖 :部分疾病需通过门诊特殊病(门特)报销,报销比例较高(如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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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患者可申请建立慢病门诊,享受定期免费用药等政策
三、管理与服务
天津市设有多个慢病管理中心,覆盖各区,为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管理服务。患者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当地慢病管理中心名单及办理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数据及医保政策,具体认定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