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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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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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55%,个人自付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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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80%,个人自付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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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75%,个人自付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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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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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3%,个人自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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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9.5%,个人自付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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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6%,个人自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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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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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 :一级医院72%,二级68%,三级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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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 :60%,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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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生 :基层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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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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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300元/月(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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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未成年人及在校生1000元/月,其他城乡居民600元/月
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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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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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费用按比例支付,甲类药品可达88%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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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如精神病专科治疗)起付标准为0元,按住院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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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需提供身份证、异地居住证等材料,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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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无起付限制,但门诊特定病种有单独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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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医保年度内自付超2000元部分可获70%补助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