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已全面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两险合并”,参保人待遇不变且简化流程,企业缴费负担减轻。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的功能和待遇仍保留。职工享受的产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权益不受影响,且报销手续更便捷。企业按合并后的医保费率缴费,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实际费率普遍降低。
合并政策覆盖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属地政策执行。合并后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管理效率提升,但需注意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不在此次合并范围内,其生育医疗费用仍按原渠道报销。
两险合并是社保体系优化的重要举措,既保障职工权益又为企业减负,未来或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参保人可通过医保账户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无需额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