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东莞金卡医保转诊规定如下:
一、转诊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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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标准
需符合《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管理办法》中的转诊条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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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首诊医疗机构多次检查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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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或危重患者因设备/技术限制需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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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要求
金卡参保人员需通过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备案后持转诊证明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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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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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内首诊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开具《门诊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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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审核盖章并完成医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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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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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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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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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处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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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人需在转入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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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 持社保卡在转入医院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后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三、转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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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愿原则 :尊重患者选择权,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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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电子病历共享减少重复检查,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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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管理原则 :建立上下转诊绿色通道,保障连续诊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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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时间限制 :市外转诊一般不超过60天,超期需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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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非正常转诊(如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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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院选择 :患者可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但需符合转诊条件。
以上规定综合了东莞市医保政策及转诊管理要求,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规范转诊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