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育津贴单位审核主要核查职工参保状态、缴费时长、生育证明及工资基数等关键材料,确保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社保局规定。
单位需确认职工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审核材料包括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如出生证、诊断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生育行为合法性。单位需核实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或职工本人工资申报津贴,避免虚报或漏报。
若职工异地生育,需额外提交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及费用清单。单位还需核对是否存在骗保行为,如虚假材料或重复申领。材料不全或信息不符将被退回补正,影响津贴发放时效。
提示:职工应提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材料清单,单位需在30日内完成初审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逾期可能影响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