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 生育津贴不会在生育当月发放 ,而是从 分娩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直至产假结束。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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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从职工分娩次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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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产假结束后的当月结束。
举例说明 :若职工2024年10月分娩,则生育津贴将从2025年1月开始发放,直至2025年8月产假结束。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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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职工生育当月开始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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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 :分娩次日起3年内可申请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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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职工需在分娩次月起3年内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提交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材料。
三、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算。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则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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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若生育期间中断缴费满3个月,需重新参保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才能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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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可能性 :若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可申请补领。
总结
生育津贴的发放周期与产假周期一致,但起始时间从分娩次月开始,而非当月。建议用人单位按时申报并垫付相关费用,确保津贴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