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和医疗费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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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
因病(伤)住院后,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60%比例救助,单次最高封顶线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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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
(1)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2)因病住院后,经多重医疗保障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救助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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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
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多重医疗保障报销后,按20%比例救助,单次最高封顶线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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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对象
未纳入前三类但自付费用达标的群体,按20%比例救助,单次最高封顶线20000元。
二、救助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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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类重大疾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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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个人自负费用累计超3000元按6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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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范围外 :个人自负费用累计超3000元按6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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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22类重大疾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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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个人自负费用累计超2万元按6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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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范围外 :个人自负费用累计超4万元按2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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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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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与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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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封顶线为10万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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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二次救助后自付费用≤10000元,其他对象≤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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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比例限制
- 新农合报销范围外费用占比≤10%(一级)、20%(二级)、30%(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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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救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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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残、自杀等非疾病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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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政府专项基金保障的公共卫生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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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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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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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当地定义的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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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标准。
以上政策以地方政府最新规定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