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参保并完成生育备案
在武汉使用配偶的生育险进行产检,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前提条件
- 配偶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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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女方)需未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由男方缴纳生育保险且累计缴满1年,期间未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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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就业,需通过其单位参保。
- 材料准备
- 需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孕妇手册、无业证明(若女方未就业)等材料。
二、具体流程
- 生育备案
- 夫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至市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居委会办理生育备案,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网页端或鄂汇办APP在线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持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产检费用。
- 产检费用报销
- 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如B超、唐筛等)可直接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额外申请。
三、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发放,按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与产假同步申领。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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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办理社保卡,需先完成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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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方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年或中断缴费,可能影响报销资格,需补缴满1年且连续缴费。
- 政策咨询
- 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医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