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根据生育类型和缴费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正常生育津贴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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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享受 90天生育津贴 (即98天产假减去2个月流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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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在90天基础上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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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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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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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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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享受 42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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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与津贴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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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或手术时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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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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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在生育或手术次月开始发放,具体到账时间因办理渠道不同有所差异(如网上办理审核通过后次月20日前到账)。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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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若生育当月缴费不足12个月,需待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从次月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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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申领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烟台市近年生育津贴的调整情况,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