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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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待遇
参保人在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执行参保地统一的医保报销目录(包括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等), 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例如,赣州市参保人员到南昌市就医,报销待遇与在赣州市同级别医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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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调整
- 若参保地政策调整(如起付线、报销比例下降),则按调整后的参保地政策执行。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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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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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提供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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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闽政通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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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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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直接结算医保部分,个人自付费用由参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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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医地未开通异地结算,可先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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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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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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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诊手续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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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后按就医地政策报销,但报销比例可能低于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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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就医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报销比例和目录。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规定及各地执行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