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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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缴费基数通常取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若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若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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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额劳动报酬为准。
二、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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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时,按6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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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时,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300%缴费。
三、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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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12%缴纳,其中约30%计入个人账户,70%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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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
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计入个人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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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缴费基数(通常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按10%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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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范围 :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个税、社保费等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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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6%和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和比例均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