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政策,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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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企业
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6%-12%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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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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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7.3% 缴纳(部分地区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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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可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按 5%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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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按 9%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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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按 4%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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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固定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2% ,另有 3元 的固定补贴。个人缴费基数范围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00% 之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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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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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 60% 则按 60% 计算,高于 300% 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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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金额 = 缴费基数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3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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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职工无需直接缴纳。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及特殊群体的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