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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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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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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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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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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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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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每次500元;二级医院为每次300元;一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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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计算:报销金额=(该项目支付标准 - 乙类自付部分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大病补偿 :
- 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特殊门诊 :
- 尿毒症血液透析报销50%,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报销50%。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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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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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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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下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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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