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保门诊费用标准已实现全国范围直接结算,覆盖普通门诊和10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参保人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服务模式。
一、覆盖范围
- 普通门诊费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已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
- 门诊慢特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疾病的治疗费用。
二、报销政策
- 就医地目录:跨省就医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及规定。
- 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 就医地管理:参保人需遵守就医地的服务和管理规定。
三、办理流程
- 备案要求: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包括登记个人信息、签署承诺书等。
-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无需选择定点医院,但门诊慢特病需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结算方式: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四、便利性与成效
- 减少资金垫付: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减少个人垫付资金,提升就医便利性。
- 覆盖人群广泛: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惠及近1.7亿人次,其中门诊费用直接结算1.59亿人次。
- 政策持续优化:跨省直接结算改革从扩面服务转向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参保人将享受更多便利。
五、温馨提示
参保人在跨省就医前,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备案状态和就医地政策,确保顺利结算。
跨省医保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极大便利了异地就医的参保群众,减少了报销流程和资金垫付压力,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