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广西的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可以转移到广东,但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可转移的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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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可跨省转移并累计缴费年限,退休后统一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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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可转移缴费年限,且两地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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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可跨省转移,但需在两地分别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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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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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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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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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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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通知书》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账户合并或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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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可同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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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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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 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转移,避免影响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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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 转移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退休时按统一标准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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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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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随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但待遇待遇不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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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有具体年限要求(如广东要求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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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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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广东就业 :若在转移期间未在广东就业,需暂停参保,待重新就业后恢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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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转移 :退休后若需将社保转移回广西,可向广西社保局申请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两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操作细节,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