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奠基阶段(1951-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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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医疗制度建立(1951年)
依据《劳动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承担,职工家属可获部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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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制度建立(1952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覆盖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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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起步(1955年)
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成立,开启农村集体医疗探索。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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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确立(1998年12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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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要求1999年前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实际执行始于1999年。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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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998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为医保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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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最初仅覆盖城镇职工,后续逐步扩展至城镇居民(2007年试点,2010年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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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职工医保缴费始于1999年,而医疗保险概念更早,但现行制度始于1998年。
我国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为 1998年12月 ,而全民医保体系(含城镇职工、居民等)的全面建立则始于 199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