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合报销目录涵盖门诊、住院及大病补偿,具体包括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村卫生室最高60%,三级医院最低20%),但自购药品、特需服务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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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单次限10元;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限50元/次;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报销30%、20%,药费限200元/次。
- 中药处方每贴限1元,镇级门诊年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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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限200元/项,手术费超1000元按1000元报销。
- 60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10元(限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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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项目
自购药品、目录外药品、特护费、救护车费、医学美容等非基本医疗费用均不纳入报销。
提示:实际报销需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当年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