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官方文件,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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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广东省于 2019年7月29日 启动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的征求意见稿征集工作, 2019年12月2日正式发布实施方案 ,并于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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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需同步参加合并后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包括2019年7月前已参保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
二、核心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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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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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 :职工只需办理一次参保手续,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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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率调整为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之和,职工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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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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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变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障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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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限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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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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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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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共济 :通过统一基金征管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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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与管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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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服务 :实现“一站式服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保结算平台,简化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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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等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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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待遇衔接 :2019年7月前参保但未缴费的群体,需补缴生育保险费用后方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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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统一咨询、查询服务。
广东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全面合并,职工无需重复参保,用人单位成本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