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和生育险不能扣除的原因是:这两项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因此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其他险种不同,它们的缴费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需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费,而职工个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个人未实际支出,自然无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扣除。
生育保险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工伤保险则用于覆盖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两者的设计初衷决定了缴费主体是企业,而非个人。
在税务处理上,只有个人实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才允许在个税申报时扣除。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工伤险和生育险属于用工成本,已通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体现,与员工个税无关。
简言之,工伤险和生育险的个人扣除问题不存在,因为费用本身不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