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参保女职工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津贴,难产或多胞胎生育额外增加15天/每孩,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天数根据产假类型而定。顺产享受98天津贴,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津贴金额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用人单位,再转付给个人。
生育津贴申领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且在生育后1年内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等。若职工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同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部分地区不支付生育津贴,需提前咨询当地政策。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由各市确定。
山东各地市执行细则略有差异,建议直接向当地医保局核实最新标准。及时申领可确保权益,错过时效可能影响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