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异地就医时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需根据参保地政策及就医地规定办理,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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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限制
参保人异地就医时,默认无法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异地就医个账支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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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流程
-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地方专区(如北京专区)→点击“个账支付权限”→将“不使用”修改为“使用”→完成个人信息验证。
二、异地就医个人账户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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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将无法直接使用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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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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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店 :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可直接刷卡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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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开通“住院个人账户支付”功能后,出院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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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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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功能
河南等17省份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用于支付本人近亲属的居民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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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应急情况
若未提前备案,部分城市(如北京)允许直接使用个人账户购药,但需通过“京通”小程序开通门诊支付权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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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存在,建议就医前通过医保中心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确认最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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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为他人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全国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实现。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医保政策及部分地区最新试点措施,实际操作中请以参保地官方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