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购买社保并符合条件生育三孩的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可依法享受。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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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均可报销
生育三胎属于国家支持的三孩生育政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需额外申请或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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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无需承担。
二、报销条件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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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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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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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病历及婴儿出生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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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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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按当地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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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产假期间的工资损失,支付期限与产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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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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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报销比例、待遇标准及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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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用其生育保险报销生育费用,需在产后18个月内申请。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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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配偶可获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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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条件生育三孩的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