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 生育津贴金额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2. 计发基数 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3. 计发天数
- 顺产的,128天;
-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 生育津贴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5.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 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
- 生育期间处于参保状态;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6. 生育津贴申请方法
- 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
- 参保要求: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通常为12个月,部分地区需连续缴纳至生育当月);
- 特殊情况:如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生育,还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 提交申请后,社保经办机构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7. 生育津贴查询
- 可以通过苏周到APP或“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以上就是江苏苏州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