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核心亮点为:覆盖城镇在职职工、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双轨制。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职工医保从试点转向全国统一推行。此前,部分地区已开展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改革试点,但存在覆盖面窄、资金短缺等问题。新制度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6%缴费,个人缴纳2%,形成互助共济的保障体系。
职工医保实施后,逐步实现三大突破:一是打破单位包揽模式,通过社会统筹减轻企业负担;二是个人账户可积累资金,用于门诊或购药;三是覆盖范围从国企扩展至所有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者。2010年《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将职工医保纳入法律保障,明确缴费年限与待遇衔接规则。
当前职工医保已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体系,但面临老龄化加剧、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等挑战。未来需通过优化筹资机制、扩大门诊共济等改革,确保制度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