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仍可领取生育津贴,其核心依据是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母亲而非婴儿,只要满足参保和产假条件即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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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与婴儿存活状态无直接关联,而是基于职工是否参保并依法享受产假。即使新生儿死亡,只要提供医院出具的出生或死亡证明,即可作为申报材料。 -
申领条件与材料
- 用人单位需已缴纳生育保险费;
- 女职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 产假天数按正常分娩计算,津贴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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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死胎或死产的情况,部分省份允许用医院证明替代出生证,确保母亲权益不受影响。
总结:生育津贴的本质是对母亲生育行为的保障,新生儿存活与否不影响法定权益。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材料齐全并合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