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三个月等待期通常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满90天后生效,但新生儿、困难群体等特殊情况可豁免。
参保后,系统会自动记录缴费日期,等待期精确到天。例如,1月15日缴费成功,等待期从2月1日算起,5月1日生效。中途断缴则需重新计算等待期,补缴通常不追溯待遇。
部分地区允许特殊情形提前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免等待期;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经审核后可能即时生效。异地转移接续医保关系时,原参保地已计算的等待期可合并累计。
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费,但急诊抢救、住院分娩等部分刚性支出可能按政策报销。建议通过医保局官网或热线查询当地细则,确保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