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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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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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销比例10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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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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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艾滋病、结核病等14种重大疾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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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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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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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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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5%。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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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转诊就医报销比例65%,临时外出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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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 :年度最高18万元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300元,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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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70岁以上年度最高10万元医疗费用,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二级医院300元起付,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65%。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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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政策 :起付标准统一取消,门诊报销比例仍为60%,孕产妇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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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旧政策 :存在不同级别医院差异,如一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等。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需求,结合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情况选择就医地点,并关注医保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