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长春市社区医院也可办理慢病审批手续。以下是具体信息:
一、新增社区医院名单
在原有5家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新增10家社区医院纳入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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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社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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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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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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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八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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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九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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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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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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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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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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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四人民医院
二、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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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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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2个月并符合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
三、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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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证件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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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文件 :《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诊断书、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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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机构 :在新增的社区医院或原指定医院(如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等)挂慢性病鉴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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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按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病历及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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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待遇享受 :通过专家审核后,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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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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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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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医院:需持医保卡及申请表到新选医院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指南及最新政策调整,确保与当前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