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慢病的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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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 参加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2个月。
- 所患疾病符合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37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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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本人医保卡。
- 身份证。
- 3张同版小二寸照片。
- 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 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 一年以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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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鉴定机构:
- 中日联谊医院(南湖分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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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备案:
- 到选定的医院医保办或慢性病体检中心申请慢性病鉴定。
-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
- 进行相应检查并提交所有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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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核:
- 由医院专家对提交的材料和检查结果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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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
- 审批通过后,可以在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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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享受待遇医院:
- 选定1家慢性病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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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定点医院:
- 如果需要变更慢性病定点医院,持本人医保卡和《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到新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院即可办理。
注意事项:
- 门诊慢性病备案后待遇长期有效。
- 申请门诊慢性病没有年龄限制。
- 辅助材料包括一年以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门诊诊断书或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在长春市成功办理慢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