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转移政策如下:
一、省内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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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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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需转移医保关系时,由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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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 :在江苏省内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申请将外地医保关系转入居住地,需到原参保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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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 单位需向新参保地提交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会出具《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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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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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个人账户可随社保关系转移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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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限制 :南京、苏州等地暂不接收外地医保关系,需待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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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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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盐城、镇江、南通等13个省辖市已实现医保互联互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刷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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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后报销
- 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城市(如南京、苏州),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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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银行办理,仅限参保地使用,不可跨市购买药品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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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趋势 :未来全省将逐步实现社保卡“一卡通用”,但当前仍存在城市间政策差异。
建议办理转移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