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因急、危、重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前7天(最长不超过15天)的急诊留观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1. 报销条件
- 急诊留观时间:住院前7天内的急诊费用(最长不超过15天)。
- 医保定点机构:必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病情要求:因急、危、重症需要急诊治疗,并最终转入住院治疗。
2. 报销所需材料
- 急诊票据、处方、诊断报告。
- 急诊医师开具的急诊留观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
- 出院记录和住院费用清单。
3. 报销流程
- 急诊阶段:患者需在急诊收费处加盖急诊章和全额垫付章。
- 住院阶段:患者出院后,将急诊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提交至医保办或相关机构。
- 报销申请:将材料递交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医保报销。
4. 注意事项
- 急诊费用未转入住院的,按门诊报销标准处理。
- 120急救费用无需加盖医院印章,可直接申报。
5. 提示
如遇报销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当地医保部门,确保报销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