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现行政策,女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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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女性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0年 ,方可在法定退休年龄(通常为55周岁)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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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需满 15年 。若未达到此要求,需在退休前一次性补缴实际缴费年限,且补缴时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比例计算,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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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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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缴费年限不足,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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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若在55周岁前退休,需累计缴费满20年;若超过55周岁退休,则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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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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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保待遇享受期与缴费时间无直接关联,参保人员从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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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可继续按月缴费直至补缴完成。
以上信息综合了合肥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