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职工医保政策,退休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用,需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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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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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有以下三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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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 :补缴至满15年,按缴费时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需在退休后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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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15年 :以退休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按月缴费,缴费期间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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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居民医保 :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终身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待遇水平低于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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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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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征政策 :2025年山东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减征金额达134.2亿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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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述政策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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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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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或继续缴费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7%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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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转入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无缴费基数,按当地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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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影响 :
-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将停止享受医保待遇,需补缴后恢复。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待遇方式,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