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医保制度始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职工医疗保障体系。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建立,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试点启动,2016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形成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标志着我国医保体系雏形诞生,国营企业职工率先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奠定了“单位保障”模式的基础。1998年城镇职工医保改革突破原有制度,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筹资机制,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就业人群,实现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型。2003年新农合试点在浙江、湖北等省份推行,政府财政首次直接补贴农民参保,至2008年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破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将学生、儿童、老年居民等非从业群体纳入保障范围。2016年国务院发文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消除城乡二元分割,实现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医保目录“三统一”。
当前医保制度实行“分档参保、财政补助”原则,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居民医保由政府补贴加个人缴费构成。全国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大病保险覆盖10亿参保人。需要注意,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实施细则差异,参保时间、缴费标准等信息应以当地医保局最新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