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生育保险。自2019年起,我国全面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管理,确保职工生育待遇不变,同时简化流程、增强基金共济能力。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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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合并原则
国务院2019年明确要求两项保险合并,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原则。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仍保留,但管理层面与职工医保整合,实现参保同步、基金合并运行。 -
覆盖范围与缴费方式
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自动纳入生育保险,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用人单位按合并后的费率(如职工医保8%含生育保险1%)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含津贴)。 -
待遇保障与便捷服务
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产检、分娩等)和生育津贴仍按原标准支付,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流程简化,且不设等待期(连续缴费满9个月可享津贴)。 -
制度优势与可持续性
合并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降低企业参保成本,并消除性别就业歧视。通过动态费率调整和统一监管,确保制度长期稳定。
总结: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是政策优化,既保障职工权益,又提升管理效率。参保人无需担心待遇变化,只需确认单位足额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