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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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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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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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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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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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足上述标准,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过渡期政策(2025-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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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实施
四川计划用10年时间实现全省统一,具体调整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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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截至2025年3月,四川仍有21个市州存在缴费年限标准差异,最低年限在15-30年不等。
三、特殊人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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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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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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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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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改制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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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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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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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参保人员
- 2007年7月前参保的职工,若缴费满10年,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选择一次性补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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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趸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继续享受在职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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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 :需连续参保满2年且处于医保待遇享受期内。
以上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逐步实施,2035年前完成全省统一。跨地区流动人员需关注参保地政策,确保缴费年限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