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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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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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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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首次住院500元,第二次及以上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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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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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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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1万-1万元报55%,1万-5万元报65%,5万元以上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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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首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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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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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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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1万-1万元报55%,1万-5万元报65%,5万元以上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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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首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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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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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镇江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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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个人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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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个人先自付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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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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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住院统筹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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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住院统筹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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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60%-90%(含社区医疗机构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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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5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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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年度限额 :不同医疗机构类型(如基层、二级、三级)的起付线不同,且存在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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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学生、儿童、70岁以上老人等群体有专项报销政策,例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普通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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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在镇江市外就医需按转诊比例自付费用后再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