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上限 :22,164元/月
-
下限 :4,433元/月
-
调整依据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
-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
-
月缴费基数 :不低于4,433元/月
-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
-
二、其他说明
-
缴费时间 :单位需在每月20日前完成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从次月开始生效。
-
政策依据 :所有调整均以省政府官方文件为准,确保与国家及省级政策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自医疗保障局官网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