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备案,按比例报销
上海医保异地住院报销需按以下流程和规定办理:
一、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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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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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定居备案 :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居登记(如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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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备案 :未办理长期定居的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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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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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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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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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定居需额外提供居住证或户籍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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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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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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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费用区间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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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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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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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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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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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特殊治疗 :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治疗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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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参保地政策决定,例如门诊起付线为1000元,住院起付线为1.5万元。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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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费用
- 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先由参保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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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就医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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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若参保地与就医地已建立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可直接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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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或非定点医院 :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非定点医院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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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需在就医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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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医保中心线上平台提交材料。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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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医疗费用需在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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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 :在长三角示范区内的定点医院可免备案直接结算。
建议办理前通过上海医保官网或“一网通办”平台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