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特病报销比例
沈阳市医保特病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病种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 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耐药性结核病、丙型肝炎、艾滋病等8种疾病,报销比例为85%,其中透析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4%。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 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心梗等30个病种,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病种和治疗方式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需要参考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政策文件。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等病种,报销比例为80%。
- 其他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一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新农合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进行报销。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以上报销比例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您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