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四川泸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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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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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60%报销,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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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报销,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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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报销,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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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报销,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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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经备案后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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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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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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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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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3万-4万元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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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3万-4万元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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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5%(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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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25年统一提高至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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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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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与在职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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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7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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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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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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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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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 :办理转诊手续可提高报销比例(如三级医院转诊至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