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职工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对15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是支持报销的。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覆盖门诊、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治疗、门诊特殊检查、门诊特殊手术等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分段
-
0-4万元 :报销85%
-
4万-8万元 :报销90%
-
8万元以上 :报销95%
*注:部分城市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有额外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提升。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统一为 15万元 ,即一个社保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多支付15万元。
三、起付线标准
-
普通大病保险 :起付线为1万元
-
医疗救助对象 :起付线为2000元
-
特困人员等群体 :起付线可能更低。
四、报销流程
-
基础医保报销 :先通过职工医保报销超出起付线的费用。
-
大病保险报销 :用基础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申请大病保险,材料包括住院结算清单、诊断证明等。
-
医疗救助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医疗救助,进一步降低自付比例。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手动提交报销材料。
-
暂停参保 :医保或大病保险暂停期间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对15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但需符合报销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