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医保制度正式建立于1998年,其核心改革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取代了传统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实现了从单位保障到社会共济的历史性转变。以下是关键要点:
- 政策起点: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44号文件明确要求全国范围推行职工医保改革,1999年起全面实施缴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费用,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 试点铺垫:1994年至1998年,国家通过“两江试点”(江苏镇江、江西九江)探索经验,逐步扩大至40多个城市,为全国推广奠定基础。
- 制度特点:缴费年限要求满25年(实际缴费不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待遇,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群体。
- 后续完善:2010年后逐步整合城乡医保体系,2021年推出门诊共济机制,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使用规则,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职工医保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步,若需了解具体参保细节或地方执行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