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医保政策为居民提供高额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覆盖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等8类疾病,职工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最高达92%和65%,且无需额外缴费即可自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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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疾病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大病包含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等5项)及精神病治疗;居民大病保险在此基础上扩展至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学生群体),并细化精神病病种(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
报销比例与规则
- 职工医保:门诊大病登记后,在职人员自付15%、退休人员仅8%,免起付线且优先使用历年账户资金。
- 居民医保:基本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部分报销60%(低保家庭65%),学生需先扣除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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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与时效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病登记(限2所),恶性肿瘤待遇期限为确诊后18个月(中药治疗可延至5年),每次登记有效期6个月。居民医保实行“社区定向转诊”,转诊至二三级医院方可享受报销。 -
资金与监管机制
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划拨(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约2%),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执行“收支平衡”原则,超支部分由下年度统筹调整。
提示:政策细节可能随《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优化,建议通过12393热线或医保局官网查询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