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医保异地生育报销,根据最新政策整理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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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四川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生育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顺产、难产、剖宫产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 不包含 :计划生育手术费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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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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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机构支持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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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直接结算,需先自行垫付费用,出院后12个月内由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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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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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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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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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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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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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指标、《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或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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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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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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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位对公账号信息(需小孩上户时附加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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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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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出院时直接由医疗机构与医保基金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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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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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12个月内,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材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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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周期为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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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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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生育 :目前仅支持在成都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其他省份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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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女职工 :未办理社保卡或参保地非户籍生育,需通过单位手工报销。
五、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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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 :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或“天府市民云”APP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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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如医保局二楼5号窗口)。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及经办流程,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