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门诊就医外配药医保统筹新规明确:2023年起,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外配处方药可享医保报销,最高支付比例达70%,退休人员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且个人账户可实现家庭共济。新规通过“大共济”增强社会互助、“小共济”扩大家庭保障,显著减轻门诊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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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与报销条件
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无需额外缴费,在定点医院或符合条件的药店购买政策范围内药品(需超过起付标准),即可纳入统筹报销。起付线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职工500元,年度内累计计算。 -
待遇标准优化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退休人员各层级再提高10个百分点。
- 药店购药:定点药店外配处方药报销比例与开具处方的医院一致,如百信缘等180余家药店已开通服务,电子处方亦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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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改革与家庭共济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计入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分阶段调整至养老金水平的2.5%。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店购药、疫苗接种等,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一键绑定。 -
注意事项
住院期间门诊费用、非医保目录药品等不纳入报销;起付线仅需支付一次,后续费用直接按比例结算。
提示:合理利用门诊统筹与家庭共济,可最大化医保福利。建议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或签约药店,并关注电子处方流转等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