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门槛
根据深圳医保政策,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在药店购药的余额要求,需结合政策调整和账户类型综合说明:
一、2023年10月1日政策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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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余额限制
自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取消余额限制,参保人只要账户有余额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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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扩展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药品、医用器械耗材(如口罩、体温计等)及门诊费用,不再局限于门诊看病。
二、历史政策规定(2023年10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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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积累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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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个人账户累计额需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约6972元)才能用于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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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档位参保人 :无明确最低积累额要求,但需符合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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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计算示例
以2018年数据为例,一档缴费基数为6733元时,个人账户月划入额为134元,需累计超过6972元(6733×5%)后才能用于药店购药。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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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限制
深圳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不可直接刷卡购药 ,需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线下结算,系统按比例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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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查询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局官网、APP或线下渠道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累计额。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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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前 :一档需累计超6972元,其他档位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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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起 :全面取消余额限制,但仅限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指定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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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 :均需通过定点药店线下结算,且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