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年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报销限额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门诊统筹待遇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础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300元 ,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且不结转、不累计。
-
起付标准
-
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就诊40元(日累计按次计算)。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不设起付标准。
-
-
支付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
-
基层医疗机构:65%
-
省级非三级甲等/市县级:55%
-
省级三级甲等:45%。
-
二、特殊群体与附加待遇
-
特困、低保等特殊群体
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救助,报销比例达100%-300%(视病情)。
-
大学生门诊统筹
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学校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院校制定。
三、其他说明
-
年度限额不结转 :每年重新计算,未使用的额度不计入下一年度。
-
门诊“两病”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累计报销限额480元(40元/月),不与门诊统筹限额重复。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调整前政策(150元/年限额)已随新规调整失效。